事故概况:
2004年2月8日16时左右,山东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在43下04工作面附近放下一块矸石(2×1.5×0.5米左右),矸石放下后用溜子拉到3号架附近。16时20分左右,班长海利向副队长公衍臣提议放鞭炮(裸露爆破)将石头崩碎,被当班安检员刘庆风制止。约21时50分左右,公衍臣再次督促放炮员张兴国将石头处理掉。张兴国在石头上部中央位置放了三块炸药,用炮泥糊上,准备好后撤至七十号架附近,拧动放炮器放炮,随即工作面发生爆炸。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跟班副队(区)长公衍臣违章指挥,放炮员张兴国违章放炮。
间接原因:1.综合防尘措施不完善,矿排查出的隐患不能得到监控和整改落;
2.矿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3.安监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检查人员缺位;
4.《43下04综放面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采煤工作面出现大块矸石时如何处理。
矿井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现场跟班科(队)长、跟班矿长要立即组织人员正确佩带好自救器;引领人员按避灾路线到达最近新鲜风流中。
(2)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报告事故地点和现场灾难情况,同时向所在单位值班员报告。
(3)安全撤离时要正确佩带好自救器。撤离时要快速、镇定、有序、低行。
(4)如巷道中的避灾路线指示牌破坏或遗失,迷失行进方向时,撤离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6)在撤退途中听到或感觉到爆炸声或有空气震动冲击时,应立即背向声音和气浪传来的方向,脸向下双手置于身体下面,闭上眼睛迅速卧倒,头部要尽量放低。有水沟的地方要躲在水沟边上或坚固的掩体后面,用衣服或其他不易燃物件将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尽量遮盖,以防火焰和高温气体的灼伤皮肤。
(7)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进行避灾,以等待救援人员地营救。
(8)进入避难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实施救援。
(9)如硐室内有压风设施,应设法开启压风进行自救。要有规律地不间断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难人员所在位置。
(10)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矿值班报告,并按矿应急预案程序向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科长等人员报告。
(11)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还要通知有关单位的人员清点灾难事故地点工作人员。通知相关单位的人员集中待命。
(12)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复苏方法:立即将伤员移至新鲜风流中,使之尽快与有毒有害气体隔离,将口中妨碍呼吸的东西去除并将衣领、腰带和上衣解开,拖掉胶鞋使呼吸系统和血液循环不致受阻,对窒息者进行人工呼吸。对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