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85年4月21日,菏泽棉花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烧毁皮棉9.3万担,污染395.5担;烧毁籽棉5534.9担,污染变质2.38万担,降级4.89万担;烧毁短绒639担;烧毁棉籽、房屋、机器等共计直接经济损失2919.6万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上垛机开关打火引燃导致的,提醒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要擅自做主,同时提醒工厂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85年4月21日下午,李某在本厂五级籽棉垛作业。约3时40分换班休息时,李到本厂直收站四级籽棉垛,见正在该垛作业的临时工孙某某、陈某某往上垛机上放棉花,便擅自扭动上垛机开关。陈某某赶忙劝阻,李不听,并三次扭动了开关,使机器紧急倒顺运转引起开关打火,燃着了上垛机器下的落地棉,进而蔓延至籽棉垛和整个货场,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附近员工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上垛机开关打火引燃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烧毁皮棉9.3万担,污染395.5担;烧毁籽棉5534.9担,污染变质2.38万担,降级4.89万担;烧毁短绒639担;烧毁棉籽、房屋、机器等共计直接经济损失2919.6万元。荷泽市人民法院于1985年12月13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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