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3年3月12日20时许,位于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的贵州水矿集团格目底公司马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人员80人,其中55人安全升井,25人死亡。
事发巷道突出煤矸堆积在井巷的长度约188米,突出煤矸量约2200吨。该矿为国有控股的建设矿井,设计年产量45万吨。此次事故中遇难矿工多是贵州当地人。
事故原因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事故发生前,贵州煤矿安监局水城分局、水城县安全监管局对该矿先后进行安全检查,并下达了“立即停止井下13302底板瓦斯抽采巷、13301底板瓦斯抽放巷施工建设”等指令,但该矿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违规继续施工,并在13302底板瓦斯抽采巷掘进过程中违章冒险作业,出现打钻喷孔现象,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认定
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该矿矿长邓峰、技术负责人张昌和、安全负责人刘敏,因涉嫌安全事故责任被立案调查,三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此外,格目底矿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良玉、分管安全副总兼总工程师余志国被责令辞职。
事故中遇难的25名矿工的赔偿金额均将按照现行最高标准执行,每人获赔10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