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1年5月19日11时48分许,石某某驾驶粤AJG9××号牌小轿车在白云区犀牛角村便道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立即委托专门的检验机构对粤AJG9××号牌小轿车进行检验,证实粤AJG9××号牌小轿车制动系统合格,方向系统合格。另对石某某血液样本作酒精及违禁类药物的检验,未检出酒精及违禁药物成分。
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和检验鉴定等证据材料证实,嫌疑人石某某不熟悉粤AJG9××号牌自动挡轿车的操控性能,驾驶该轿车在事发路段由南往北方向起步行驶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碰撞到路边物体后,仍没有正确采取刹车措施(将油门当刹车),致使车辆先后碰撞到人、车及物体造成事故。嫌疑人石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交警部门认定:嫌疑人石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司机与车主是朋友关系
该车属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犀牛角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有。犀牛角卫生服务站随后公开声明,肇事的车辆是员工寇某某(人称“红姐”)的丈夫孙先生所有,并非卫生站所有。卫生站的负责人是法人代表谢孟坤教授,“红姐”只是一个普通的员工。
经交警查证,嫌疑人石某某与车主孙某某及车主妻子寇某某是朋友关系。事发前,车主孙某某委托石某某驾驶粤AJG9××号牌小轿车办理年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