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筠连县巡司镇金鑫煤矿年产九万吨,证照齐全。12日晚9时50分左右,位于筠连县巡司镇荷花村十组的金鑫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工人在井下一百米处听到井下一声巨响,随后爆炸产生的强烈冲击波让他们根本站不稳。“爆炸后,井里的铁柜、绞车等被巨大的气流冲得四处乱飞。
事故处理:
筠连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核实确认,下井43人,其中39人已安全出井。四川省煤监局也在事发后立即赶往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
事故反思:
该矿500112切眼冲巷掘进工作面擅自启封作业,遂作出整改指令书。2009年5月5日,巡司镇安办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该矿有在500112切眼冲巷违规作业迹象,遂作出了整改指令书,要求立即整改。此后,苏孝武在7月13日、8月20日带队例行检查金鑫煤矿,未检查500112区域,而该矿一直在500112切眼冲巷违规作业; 2009年7月、8月在四次例行安全检查中,周翔发现了500112切眼冲巷擅自作业,对此重大安全隐患,周翔只是口头向矿方提出了不能作业要求,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也没有向安监局执法中队领导汇报,放任了该矿长达近三个月在500112切眼冲巷违章作业行为。
事故追查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对金鑫煤矿“9.1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两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孝武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周翔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