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过程:
事发时正值中午吃饭时间,站长李泉正在人和镇吃饭不在站内,充装台上3名员工李天月、刘宪族、驼小武等为花都狮岭一发泡剂厂的客户充装一批(11个)50kg瓶装液化气。此时充装台突然起火并伴随两三声钢瓶爆炸声,刘宪族立即跑出充装台外向其他员工呼救,李天月则冒险关闭充装台阀门及紧急切断阀,其他站内员工听到呼救声马上打电话报警。随后白云区消防队赶到,在12:35时将火扑灭,消防员协助站内员工关闭了被钢瓶碎片击断的1号储罐液位计上下两个阀门,控制了液位计的液化气泄漏。
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是由于操作工人违规操作而引起。两个充装工在充装台上实施充装作业时,没有按规定采用倒残装置对需充装的钢瓶进行抽残等处理,而在充装台上直接对空排放。在排放过程中,瓶内的剩余液化气与氮气一同喷出。由于放气速度过快产生静电而引发爆炸,酿成此次事故。
事故损失:
事件中,在充装台上的三名员工均不同程度受伤。姓驼的员工负责收票,靠近瓶库与充装台的隔墙边,钢瓶爆炸时所产生的气浪将其所站位置的一幅隔墙冲倒(面积约9平方米),倒下的砖墙将他砸伤并压住,其伤势最重,送市一医院后经抢救不治死亡。另充装台上的李、刘两名员工烧伤后送南方医院抢救,现证实伤者烧伤面积达百分之四十几,正在医院治疗。此事故除造成一死两伤外,还导致充装台部分损坏,1号罐液位计断裂。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我们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进行了以下处理:调派市煤气公司三辆液化气槽车,将其储罐内的液化气运离该站;将有损伤的重瓶运往市煤气公司卸气。给人和液化气贮装站有限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暂停经营,在未经我局批准的情况下,站内的设施不得运行。同时责令其将事故原因书面报燃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