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神华集团骆驼山基本建设煤矿事故现场立即成立以李来喜董事长、孙建岭总经理为首的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救援。各项救援措施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乌海市委市政府和神华集团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原因:
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遇煤层下方隐伏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作用下,承压水突破隔水带形成导水通道,导致奥灰水从煤层底板涌出,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有:
1、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水文地质情况有差异,对奥灰水防治工作认识和措施不到位。
2、矿井建设施工中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没有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规定。
3、没有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的规定。
4、应急处置工作不果断、不及时。在出现透水征兆约一个半小时里,未立即采取断电、撤人措施,继续进行抽排水作业,最终酿成特别重大事故。
5、建设、施工等单位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致使施工人员对隐患识别能力差、安全风险意识淡薄。
所有这些,都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抢工期、赶进度等突出问题。
事故追查:
按照有关规定,对29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4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名企业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责成中煤能源集团、神华集团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乌海能源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中煤五建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辽宁诚信监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
国务院安委会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这两起事故教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