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2年5月31日晚上,该公司开始在高压反应釜中通入氮气进行试压,压力达到35公斤后,保持到6月2日上午8时,压力当时为31公斤,然后将压力卸掉。试压结束后,在胡玉才的现场指导下,利用高压反应釜及氧气钢瓶根据胡玉才提供的工艺,将小试的原料(甲醇和苯酚)数据简单放大了2000倍进行实验。当天上午8时至12时用蒸汽将100公斤固体苯酚加热融化,12时先用真空泵将一桶甲醇(约160公斤)吸入到反应釜中,再将化成液体的苯酚抽进去,13时将剩余的4桶甲醇(约640公斤)全吸到反应釜中。大约15时左右,开始加入10公斤氯化钠(工业用盐)和15公斤硫酸铜两种固体催化剂,同时开启搅拌,并将投料口密封,反应釜保持常温30-35度之间。胡玉才带领2名工人在氧化反应釜平台上操作。16时开始用氧气瓶通入氧气。16点30分左右,胡玉才要求电工把变频器的速率由10赫兹调快到15赫兹。16时45分左右,反应釜周围突然喷出火球,现场岗位操作人员王健、高玉祥,陪同胡玉才来公司并在现场查看的鲁东大学讲师邢国秀、现场指导人员胡玉才等4人被反应釜中喷出的物料烧伤,后经抢救无效,王健、胡玉才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反应釜加入物料甲醇、苯酚,通入氧气后,反应釜内形成甲醇与富氧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在搅拌的过程中,反应釜的搅拌速率增快,加速了反应釜内静电的集聚,虽然该反应釜有静电导除设施,但在加速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静电难以及时导除,发生静电局部集聚,引发反应釜火灾事故。
(二)间接原因
一是技术工艺不具备在生产装置进行实验的条件,实验前未进行风险评估,这次实验没有制定具体的实验方案、操作规程和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胡玉才研发的技术仅在实验室实验成功过,未经任何部门认定,不具备在生产装置进行实验的条件。
二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有关规定,不采用设立报告批准的北京图滨新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成熟工艺,而是购买实验室工艺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实验;
三是项目的设备、设施未安装完毕,实验时没有使用必要的远程控制安全设施如压力、温度、液位、流量集中检测、控制、报警,反应釜加料量的连锁控制,反应釜的压力、温度与氧气加入阀连锁、与冷却水阀连锁等自动控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