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0年11月5日早晨5时左右,调理食品厂当班生炭工巩占斌、亓随虎及孙德风等三人在炭烤间内进行生产前的加炭火准备工作,大致工作流程是生炭火、运炭火、启动排烟机、加炭、清理整理卫生等。5时45分,生炭工在往炭烤炉加炭过程中,发现炭烤间内东起第一个排烟罩下的生炭燃起明火,明火通过排烟引风引燃了排烟罩及排烟管道内的油渍,排烟管道内的火焰透过排烟罩上方夹层内管道上的检查孔引燃了厂房顶部的聚氨酯发泡保温层,火势借助该保温层迅速蔓延扩展引发火灾。发现情况后,在场工人们先是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后来又拉出消防水带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但一直未能有效控制住火势蔓延。最终因火势愈来愈大,在场工人们紧急撤离了现场。
2011年11月5日5时51分,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公安消防大队立即出动6部消防车于6时08分到达火灾现场,同时向本市119指挥中心请求支援。市119指挥中心调集本市12部消防车、70名消防官兵到场扑救,于7时45分将火扑灭。
起火成因:
(一)起火直接原因。
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规章制度要求清洗排烟管道,导致清洗不彻底,在管道内残积有大量油渍,遇明火引起燃烧,是致使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主要教训:
1.企业在验收后擅自在厂房顶彩钢板内侧喷涂聚氨酯发泡保温材料是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和致使人员中毒伤亡的主要原因;
2、火灾迅速蔓延导致炭烤间相邻预冷间的氨冷却风机受损致使氨气大量泄露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是致人死亡重要原因;
3.调理食品厂负责人未依法组织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有关法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也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因此,企业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执行消防安全生产法规、规范不严格,对排烟管道内清洗不彻底积有大量油渍等安全隐患没有督促整改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 莱西沽河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和装备不足,没有监督企业落实好有关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6、部分员工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掌握不熟练。火灾发生时员工人员未及时报警且未通知值班人员,延误了火灾初期扑救和人员疏散的有利时机,是导致人员伤亡的重要因素。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该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范不严格;对所属企业调理食品厂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监督其及时消除;擅自同意调理食品厂对厂房屋顶进行保温改造,对导致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调理食品厂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沽河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