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2013年11月5日18时40分左右,唐山港陆焦化有限公司炼焦车间在维修熄焦车照明设备时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原因是港陆焦化公司电仪车间电工许进江严重违反该公司《焦侧平台及拦焦车行驶区域行走注意事项》第二条、第五条,私自在拦焦车轨道内停留,致使拦焦车由2#焦炉向1#焦炉行驶过程中,将站在轨道内的许进江撞倒并碾压。这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应给与驾驶人员者警醒,要时时刻刻保持警惕,安全驾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经过:
2013年11月5日,港陆焦化公司按日常工作计划进行生产作业。15时30分,电仪车间乙、丙班完成交接班后,丙班7名工人在电仪车间值班室值班。17时30分左右,炼焦车间熄焦车司机张金亮发现熄焦车照明灯出现故障,向熄焦车当时所在3#、4#焦炉位置的班长吴红坡报告了故障情况并向电仪车间值班室叫修。电仪车间电工严立国接到叫修电话后,与同班电工许进江赶到现场,经检查初步判断为照明灯灯芯损坏,后返回电仪车间值班室向班长高瑞东汇报情况。17时45分左右,高瑞东安排严立国和许进江用炼焦车间备用熄焦车上的照明灯更换损坏的照明灯,故障未排除。18时左右,高瑞东又安排仪表工赵国印和电工张海泉去备用熄焦车上拆卸包括灯座的整套照明灯,自己和许进江去拆卸叫修熄焦车照明灯的底座,后4人在焦炉值班室对照明灯进行了组装维修。18时20分左右,高瑞东安排赵国印和张海泉将维修好的照明灯安装到叫修的熄焦车上,自己用手电为二人照明。此时熄焦车已经运行至1#、2#焦炉附近。许进江未被安排任何工作,由焦炉值班室出来后站在1#、2#焦炉中间台拦焦车轨道内等候。18时30分左右,1#、2#焦炉拦焦车司机赵艳彬在2#焦炉的77#号碳化室推完焦,驾驶拦焦车向东行驶,准备到1#焦炉9#碳化室出焦。18时40分左右,赵艳彬驾驶拦焦车行驶至1#焦炉西侧,感觉车行驶吃力,便将拦焦车向西倒退1米左右,和出炉工高海斌一起下车检查,发现拦焦车下有人被碾压受伤。
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赵艳彬立刻用对讲机通知了1#、2#焦炉班长刘建强。高瑞东、赵国印、张海泉完成叫修任务后,发现拦焦车轨道内有散落的维修工具,且拦焦车附近有人围观。3人赶至拦焦车附近发现许进江头向西俯卧在拦焦车轨道内侧,腹部有严重外伤,便立即向电仪车间主任董春立电话报告情况,同时通知电仪车间值班室值班员王建联系厂医务室派救护车。18时50分左右,总经理董宗贵赶到事故现场。19时左右,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在董宗贵的指挥下,在场人员将许进江抬上救护车送往遵化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9时25分,许进江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港陆焦化公司电仪车间电工许进江严重违反该公司《焦侧平台及拦焦车行驶区域行走注意事项》第二条、第五条,私自在拦焦车轨道内停留,致使拦焦车由2#焦炉向1#焦炉行驶过程中,将站在轨道内的许进江撞倒并碾压。
(二)间接原因。
1. 港陆焦化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电仪车间丙班班长高瑞东在带领本班人员进行熄焦车照明灯维修作业过程中,工作安排出现疏漏,且未及时发现许进江停留在拦焦车轨道内的违规行为并进行有效制止。
2. 港陆焦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跨区域叫修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1#、2#焦炉当班班长、拦焦车司机、哨工等人不知道熄焦车进行的维修作业,未预料到拦焦车轨道内会有人逗留。
3.港陆焦化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拦焦车行进过程中存在视觉盲区,不能观察到行进方向的障碍物。受现场噪声影响,拦焦车声光报警设备警示作用效果不明显。
4.港陆焦化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自我防范意识差。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反注意事项、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港陆焦化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并迅速在全公司开展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并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港陆焦化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立即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可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分期分批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三)港陆焦化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立即研究制定跨区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要进一步完善设备本体的安全设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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