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1年3月18日19时左右,东川1号隧道进口洞内正在进行二衬混凝土施工,里程为DK265+865〜十875;同时掌子面亦在进行初期支护格栅施工。掌子面 采取三台阶施工法,上台阶里程为DK265+956,中台 阶里程为0X265+951,下台阶里程为DK265+946。初支班有4个人在中、上台阶进行锚杆作业,另外还有1 人携带手电筒巡回检查焊接质量;在下台阶左侧有4人 进行架立钢格栅拱架〔2榀,格栅间距100cm),已经基本完成。在4人准备离开架立拱架处取钢筋网片等物时,1名工人突然发现在自己正对面边墙的混凝土在往下掉块,且越来越多,马上和一起作业的其他3名同伴往洞口方向奔跑,在跑到安全地段后发现有1人未跟上来,初步判定掌子面附近塌方,且有当班作业人员及安全员共6人被关在塌方地段。塌方地段里程约为 DK265+925-DK265+945的20米范围内。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隧道塌方体岩性主要是老黄土,节理特性为垂直节理。塌方部位位于隧道左侧,处在山体边坡边缘,埋深较浅(48m),受边坡重力作用,使土体垂直节理张开,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隧址区今冬降雪强度较大,事故前气温迅速升高,使大量降雪融化,地表雪水通过垂直节理下渗,使隧道拱顶上部的老黄土含水量增加,强度下降,容重加大,超过了初期支护设计载荷,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
(二)间接原因:
1、根据对现场施工情况及工程资料的查验:东川1 号隧道为黄土隧道,地质较复杂,在12月27日上台阶施作至DK265+930时(此处设计为左右变电所洞室,其左洞室宽6m,拱高3.4m,深11.5m;右洞室宽4m,拱 高3.4m,深5m,此对称设计削弱了结构强度〉,中台阶为大卡65+926,下台阶为贷款265+922时进行冬休停工,施工封闭间隔时间较长,于2011年3月9日恢复施工。70天停工期间未能进行有效封闭,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根据对格栅拱架的查验,其箍筋间距为40cm,
U型筋间距为75cm的格栅,箍筋为φ10与φ 6交替使用,与设计图纸要求的“箍筋间距为30cm,U型筋间距为65cm的格栅,箍筋为φ10”不完全相符。现场未坍塌部分全断面格栅〔DK265+890至915段)呈一定的倾斜,垂直度差。初期支护不满足设计要求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3、根据现场初步估计,坍塌段中心里程为DK265+930,该里程监控量测点是2011年3月9日复 工时埋设,在停工到恢复施工期间,监控量测数据失真。
4、项目部对协作方(中介分包方〕现场施工安全质量监管力量薄弱,不能有效对协作方进行管理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项目部多次书面发文和会议通知,要求协作方对格栅加工进行整改,始终未得到贯彻落实。
事故追查:
根据中铁X集团《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及各子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令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X标项目部向中铁X集团公司做出深刻检查, 组织施工的北京X处以10万元罚款,并全线停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6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降职、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其中,X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及总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于项目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扣除上年绩效薪金的25%。项目经理予以撤职。
事故措施:
1、严格施工管理,确保施工按规范、施组要求进行,落实好X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隧道施工“十八项卡死制度”规定要求。
2、完善合同条款,严肃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协作队伍隐患整改责任,加大对不认真执行“十八项卡死制度”工区负责人的处理力度。
3、配备专门的监控量测人员,确保数据有效指导施工,提高对黄土隧道的特殊地质及气候等复杂因素危 险的认识。公司工程部牵头对未设专门监控量测机构人员的督导检查,强制配齐,并及时抽查监控量测数据的真实性,堵塞技术管理漏洞。
4、在隧道及地下工程项目,开展针对股份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集团“十八项卡死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
5、完善隧道及地下工程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逃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