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8日 张掖洪水镇大河煤矿瓦斯中毒事故 3死1伤
事故概况:
2012年8月8日,甘肃张掖市民乐县洪水镇大河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中毒事故,造成3死1伤。
据了解,9月25日,张掖市安监局接到大河煤矿瞒报事故举报,及时向张掖市委、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张掖方面迅速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民乐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核查组赶赴大河煤矿。经查,事故举报基本属实。张掖市安监局于9月25日22时向省煤监局兰州监察分局汇报了事故情况,兰州监察分局立即派相关人员赴事故矿井进行调查,并于9月27日9时会同张掖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成立了大河煤矿“8·8”瞒报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张掖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经调查组查证,8月8日12时许,大河煤矿二水平(2678水平)东翼450米处的八石门回风上山煤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中毒事故,死亡3人,伤1人。当日21时,3名遇难者尸体运至地面后即被拉至西宁市殡仪馆存放。从事故发生至张掖市安监局接到举报,矿方和遇难者家属均未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矿井负责人贾鼠平向矿井投资人贾四平汇报后,贾四平负责筹钱,贾鼠平出面与遇难矿工家属协商进行私下处理。8月12日,矿方与3名遇难者的家属在西宁市小桥大酒店商谈善后处理事宜,达成赔偿金额并签订赔偿协议,矿方赔偿死者蔡维海、蔡维明、蔡维春家属各80余万元,伤者郑运明1万元。8月17日,3名遇难者遗体在西宁殡仪馆火化。
事故反思: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事故,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通报各市州采取断然措施,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对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时安排部署本地区煤矿停产整顿。
事故追究:
事故发生后,矿方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私下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记者从11月21日召开的甘肃煤监局兰州监察分局张掖市大河煤矿“8·8”事故分析会上了解到,该事故属死亡瞒报事故。省煤监局兰州监察分局对该煤矿经济处罚250万、矿井负责人处罚2万元,并建议追究煤矿投资人贾四平、煤矿负责人贾鼠平、井下负责人侯继兵、当班班长张理林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