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 蔚县李家洼煤矿炸药燃烧事故 35人死
事故概况:
7月14日9时,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5人死亡(其中1人为抢救人员)、1人受伤。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非法组织生产,非法购买、存储与使用火工品,炸药自燃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矿工中毒窒息死亡事故。
间接原因:该事故充分暴露了一些煤矿非法开采、生产秩序混乱、隐患丛生等严重问题,也反映了隐患排查不深入、治理不彻底,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打击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一是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二是矿主非法购买炸药,严重违规存放井下;三是矿主伪造协议,欺骗政府,逃避关闭;四是蔚县和南留庄镇有关人员失职渎职;五是有关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
事故追究:
李家洼煤矿长期无证非法生产。事故发生后,业主和县、乡政府串通造成事故瞒报。25名党政官员因蔚县李家洼煤矿重大矿难瞒报事故受到处理。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县长祁建华已被免职并立案调查。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口分局副局长王建勇、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志新、蔚县副县长王凤忠以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和事故所在镇党委书记、镇长、派出所所长等22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1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8名失职渎职官员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