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7日 宜丰县上塘二井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3死1伤
事故概况:
9月27日早班,生产副矿长安排了1名大工2名小工掘进新暗立井16#煤层东大巷第二上山口作业。零点10分开完进班会后,跟班生产副矿长、瓦斯检查工和当班职员同时下井一起来到新暗立井16#煤层东大巷第二上山口处。瓦斯检查员检查了瓦斯, 尔后,跟班的生产副矿长就要瓦斯检查员到老暗立井生产系统往,说这里有他自己检查瓦斯就行。4点30分新暗立井上部的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听到新暗立井井下传来一声巨响,随即一股气浪和粉尘从新暗立井井筒直冲上来,整个上部车场及绞车房顿时粉尘飞扬,视线不清,他们便立即跑到主井井底车场打电话到地面值班室,报告说井下新暗立井生产系统发生了爆炸。
事故救援:
地面职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矿长、镇有关领导和宜春市矿山救护队,相关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宜春市矿山救护队于7点30分到达煤矿,随即下井展开救护工作。在新暗立井井底发现了一名遇难职员,在石门大巷16#煤层大巷向里5米和向里15米处分别发现1名遇难职员。经核对下井人数确认井下再无被困职员后,救护工作于9月27日上午结束。
事故原因:
新暗立井工区在未形成公道的透风系统的情况下,在大盲巷中布置为预备16号煤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头和一个石门掘进头,新暗立井只有168立方/分的井风,却安装了三台局扇吸风,风量严重不足,局扇吸循环风严重,加上第二上山工作面送风风筒拐死角、风筒质量不符合要求漏风严重,致使瓦斯聚集达到爆炸浓度;作业职员违章作业,放炮前没有检查瓦斯,瓦斯探头数目严重不足且当头没有安装探头,以致没有及时发现瓦斯聚集。
作业职员违反规程规定,炮眼封泥长度只有0.15米,封泥长度严重不足,造成放炮后火烟外泄引爆工作面的瓦斯造成事故。
事故反思:
1.果断杜尽煤矿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一是要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强化对从业职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到违法违章的严重危害性,违章放炮虽害人又害巳,培养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
2.透风可靠首先必须保证煤矿大、小系统可靠。不仅大系统要可靠,水平、采区、工作面的小系统也必须可靠,尽对不答应大盲巷采煤,否则安全就是不可靠的。
3. 要用井下局扇吸风总量加上其他用风量来验证矿井总进风量。针对大多数小煤矿以掘代采局扇送风的特点,不能以作业规程计算出来的风量来衡量工作面风量,而应该用井下局扇的实际吸风量加上其他风量来验证总进风量,以矿井总进风量来控制井下局扇数目,防止超透风能力安排采掘工作面。
4.要重视对井下放炮全过程的检查。要避免只重视“一炮三检”而忽视了规程对放炮的其他要求,如炮眼的布置、炮眼的深度、装药、水泡泥、封泥、全断面一次起爆、最小抵抗线等。
5.要采取措施杜尽煤矿特种作业职员有证的不上岗,上岗的无证的题目。关键是要落实煤矿业主的主体责任,解决小煤矿老板的思想熟悉题目;其次是加强和改进对持证上岗的检查,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