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13年12月16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撬碴工巩德军、胡荣兵和监护员任航洲在金宝矿业井下+476水平掘进工作面进行炮后排险撬碴作业。胡荣兵和巩德军二人采取一人照明,一人撬碴,交替轮换作业,任航洲负责监护。轮到第三轮由胡荣兵撬碴,巩德军照明,撬碴过程中胡荣兵站立位置头顶上部石头突然落下,其中一块长约40cm、宽约30cm 、厚约20cm的石头将胡荣兵头部砸中,胡荣兵随即倒下。
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撬碴工胡荣兵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撬碴工操作规程,撬碴时站在巷道排险作业点同一侧,被下落的岩石砸中头部,导致其死亡。
(二)间接原因。
1.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对顶板管理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且对排险撬碴工作重视不够。
2.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监护人员对工作面地质变化认识不足,现场安全管理经验欠缺,监护不到位。
3.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工人安全隐患差。
4.平泉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对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承包的施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不力。
(三)事故性质。
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确认该起事故属于因职工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要强化工作面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领导带班和安全会议制度,严查工作面隐患及从业人员的“三违”现象,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对现执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岗位操作规程重新进行修订、完善,补齐相关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平泉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督导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