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2012年7月3日,位于石家庄市平山县的石家庄三环锰硅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高温液态渣铁泄漏事故,6人死亡。事故原因是因为砌炉质量存在砌筑砖缝厚度多处超标、上下层砌筑砖缝多处对缝、砌筑砖缝泥浆不饱满等缺陷造成炉衬局部侵蚀严重。这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应给与劳动者警醒,要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规范操作,严守生产秩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7月3日,三环公司四车间3#矿热炉甲班12名职工正上夜班,4#精炼炉停炉检修。7时12分左右, 3#矿热炉甲班班长梁文明发现该炉东侧上层喷淋水槽处有高温液态渣铁漏出,当即呼喊告警。随着高温液态渣铁大量漏出,高温烟气将冷却水供水管道胶管烤破裂,冷却水大量喷出,与高温液态渣铁接触,瞬间产生大量高温蒸汽和炽热气流,冲向炉后人行通道,并沿通道冲入4#精炼炉配电操作室,造成室内的7名职工中2人高温窒息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翻窗后逃生。
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三环公司四车间职工向小觉镇卫生院求救的同时将在4#精炼炉配电操作室中的6名人员背出车间,2人当场死亡。7时40分左右,小觉镇卫生院医生赶到后,立即对4名伤者进行救治。平山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县公安、安监等部门赶赴现场紧急组织展开现场救援和清理工作。省安监局副局长陈强、石家庄市副市长刘明轩、市安监局原局长尚建斌等领导第一时间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及善后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砌炉质量存在砌筑砖缝厚度多处超标、上下层砌筑砖缝多处对缝、砌筑砖缝泥浆不饱满等缺陷造成炉衬局部侵蚀严重是漏炉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落实。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贯彻执行不到位,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纯追求产量和效益,对3#矿热炉违规设计施工、验收并投产等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对生产过程中冷却水槽设置不当、炉壳温度监测点选择不当等违规操作行为放任不管,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2.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专业知识水平低,技术力量不足。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致使职工安全意识差,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欠缺,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置能力。企业技术部、工程部无铁合金专业技术人员,导致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设施采购、工程验收和生产安全运行等环节失控。
3.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流于形式。企业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不深入。事故发生后,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对该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69项隐患和问题。
4.县、镇政府监管不力。平山县政府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小觉镇政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失察。
5.事故死亡职工涉嫌实施盗窃行为贻误逃生。事故发生后,平山县公安局接到三环公司封彦明关于该公司四车间锰铁被盗的报案,决定对三环公司锰铁被盗案立案侦查,在平山县公安局《关于<石家庄三环锰硅科技有限公司“7·3”漏炉事故情况反映>的调查情况》中称:“事发当日7时左右,田立彦、封国见、封建河、张增文四人在4#精炼炉配电操作室用自制布袋装公司锰硅产品,抢救过程中从死者身上掉下三包锰硅产品,且在小觉镇医院发现六人身上有该厂产品锰硅。鉴于六人均已死亡,其涉嫌盗窃行为不予追究。”从最初漏炉到产生大量高温蒸汽和炽热气流有一个时间过程,田立彦等六名死者有充足逃生时间,但因涉嫌实施盗窃行为没能及时安全撤离,也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三环公司“7·3”渣铁泄漏事故是一起因砌炉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炉衬局部侵蚀严重,漏炉后高温液态渣铁与冷却水接触瞬间产生大量高温蒸汽和炽热气流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建议平山县人民政府责令三环公司立即停产整顿,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26号)、《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18号)及《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要完善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相应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操作规程,严查“三违”现象;建立长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的规定,选择资质符合的设计、施工、制造、监理单位,并认真落实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相关方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在生产、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把准入关,严格审查相关方资质符合性,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同时,加强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对相关方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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