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公安局向诸暨市检察院递交了一份《起诉意见书》,办案民警通过历时一年的侦查,将刘某涉嫌抢夺一案移送审查起诉。近日,该案件得以披露。
去年5月11日21时14分,绍兴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余某(女,39岁,江苏人)报警称被抢了钱。原来,5月10日,余某从江苏省滨海县到诸暨市准备开一家洗脚店,11日8时许余某在入住的酒店内,通过微信搜索 附近的人,添加了一位微信名为“等待一扇开启的门”的男子。聊天过程中,余某提出可以提供400元一次的“按摩”服务,该男子欣然同意,并在10多分钟后到达余某所在酒店房间。
余某听到敲门声后打开房门,发现对方身材偏瘦,中等身高,看上去40多岁。男子进入房间后,便问余某“按摩”一次多少钱,余某称和之前在微信中讲过的一样,接着男子便将手伸入裤兜。正当余某认为他要拿出400元钱时,万万没想到对方从裤袋中掏出一副手铐,并迅速铐起余某左手。
余某惊慌失措:“我又没做什么,你把我放了吧。”但男子压着手铐,表示不可能放人。余某说自己可以拿出1000元请男子吃饭,男子不满足,称楼下还有兄弟,1000元不够,向余某索要2000元。余某称没有2000元现金,打算通过微信支付一部分,再通过现金支付。男子同意了,解开了余某的手铐。
余某随后便通过微信先向男子转账1000元,当她取出钱包准备再数1000元现金时,男子看到包内金额明显超过1000元,一把抢走余某的钱包。余某不甘心,拉住男子后背衣服,但男子转过身踢了她一脚就跑了。余某镇定下来后立即报警。
经过调查,该男子为刘某,44岁,以冒充警察抓嫖的方式骗走余某1000元,后又使用暴力抢走余某2700元现金。其后,该男子故技重施,在诸暨市区多次以冒充警察抓嫖的方式作案,抢夺他人财物。经查,刘某有两次违法犯罪前科,曾因盗窃罪、抢劫罪被法院判刑,因涉嫌抢夺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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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