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安徽蚌埠籍男子高某,1996年曾因犯破坏通讯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此后,竟然非法携带一把黑色气手枪并配备充气瓶和子弹,进入丹阳。在生计窘迫之下,就持枪抢劫出租车司机。25日,承办此案的丹阳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高某被警方抓获后,获刑7年。
检方介绍,2017年4月份的的一天,高某经朋友介绍到丹阳来准备找工作。期间,为了能够获得不义之财,高某从蚌埠购买了一把黑色气手枪,同时配备了可以击发的充气瓶和子弹。然后,偷偷摸摸坐汽车来到丹阳。高某在丹阳溜达了十来天,身上带的零钱基本用尽,甚至连吃饭的钱都没了。临此绝境,高某就打起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主意。
2017年4月23日凌晨3时许,高某在丹阳市开发区瞎逛,并路边随手拦了一辆出租车,要求司机将其送往丹阳城北水果市场。上车后约十来分钟,车子开到城北水果市场的偏僻路边,坐在副驾驶的高某突然从右侧裤口袋掏出气手枪。接着,他手握着枪放在副驾驶座的靠背上,枪口对着司机,威逼司机下车。
当时,高某想让司机下车后,准备从车上劫夺司机存放的钱财。岂料,司机趁高某不注意,拔腿就朝车尾方向跑走,并向路人求救。高某见未能挟持住司机,十分害怕被警察抓住,于是自己也赶紧逃离现场。
逃脱后,高某将气手枪藏匿在待拆迁的废弃房屋瓦砾堆里。自己睡到天亮后,坐大巴车回到了安徽蚌埠老家。被害人报案后,警方根据高某的行踪轨迹,很快在蚌埠将其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到丹阳检方后,承办检察官认为,高某用持枪威胁的方式,欲抢劫财物,后因被害人乘机逃脱而未得逞,而所持的枪支经鉴定对人体具有致伤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近日,丹阳市法院采纳检方的意见,一审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3000元,扣押的枪支、子弹、气瓶等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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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