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长沙德思勤广场前的湘府路路段,一名年轻女子驾驶宝马车将在附近工地聊天的两名男子撞飞,之后又与一辆洒水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2人当场身亡,1人受伤。目前,女驾驶员已被雨花交警控制,具体车祸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据长沙交警通报,7月31日晚11时45分左右,易某(女,25岁)驾驶一车牌为湘K333**的小型轿车沿湘府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长沙市雨花区融程花园酒店北门前路段时,与靠近中心一隔离护栏的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张某某(男,45岁)和车旁与之聊天的许某某(男,33岁)发生碰撞后,又与停靠在湘府路融程花园酒店北门前路段近中心隔离护栏处的一辆洒水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张某某、许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雨花交警大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了相关处置,依法控制了交通肇事者。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mg/100ml。
从目击者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肇事的是一辆宝马车。8月1日,记者在雨花车辆施救站看到,肇事的白色宝马车,前挡风玻璃碎裂、左侧车身从车头到车尾残破不堪,左后侧尾厢撞得稀烂。电动车的车头翼子板已经撞飞。
易某的亲戚说,女子驾驶的宝马车并非自己所有,而是从男朋友彭先生处借来的。
雨花交警事故中队负责人说,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在现场一直忙到了8月1日早晨6时许。
肇事者吃完夜宵后开车出了事
目击者罗先生称,事故发生后,肇事的女司机先在车里坐了几分钟,之后坐到了马路边上,“可能也是吓坏了。”
易某是岳阳汨罗人,出生于1993年3月18日。事故发生前,她做了什么?
8月1日下午4时30分,记者在雨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协调事故的一办公室,见到了肇事者易某的堂姐夫翁先生。翁先生说,易某驾驶的宝马车,车主姓彭,与易某是“男女朋友关系”。翁先生说,在没有和彭先生认识前,易某原本是要去深圳打工,后来就来了长沙。
“我见过男方一次。”翁先生说,当时易某父母亲对彭先生并不是很满意。
7月31日事发前,易某和其他两人一起吃夜宵,喝了一点酒。至于为何吃夜宵的人会让她独自一人驾车,翁先生说,他也不知道。
在雨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两名遇害者的家属也在等宝马车的车主彭先生。但记者未看到彭先生出面。
受害者去开导朋友结果遇上车祸
死者张某某的姐姐张女士告诉记者,张某某有一个13岁的女儿,读初一。张女士说,张某某与一同遇害的许某某是朋友关系。“听说许某某感情上遇到了问题,他(张某某)是特意去开导的。”张女士说。
8月1日晚7时许,记者来到事发地点,融程花园酒店北门前面,湘府路正在建设快速干道高架桥,高架桥下围挡靠近中间护栏。
本次事故中,黄先生逃过一劫。黄先生说,因为湘府路要进行快速化改造,事发地点正好位于高架桥下围挡作业的地方,他与许某某都在这个工地上做事。“从张某某骑电动车过来到出事,5分钟不到。”黄先生说,当时张某某坐在电动车上,和许某某在聊天,许某某背朝西,电动车前面是工地用于降尘的一台小型洒水车。
“两人在护栏南侧,我在护栏北边坐着。”黄先生说,事发时,只听见一声嘭的响声,他被护栏撞得朝前飞了一两米,趴在地上,两个膝盖受伤。黄先生说,他转过头,没有看见张某某和许某某,电动车也没有看到。
黄先生后来才发现,电动车摔在洒水车尾部下面,张某某被撞出去20多米,许某某被撞出去10多米。黄先生说,当时并没有听见有刹车声,估计是宝马车速度快,司机西往东行驶时,方向往左边一打,撞了电动车,又撞了洒水车。
120医疗急救车赶到时,张某某和许某某已经身亡。交通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肇事女司机带走。
律师观点
如明知对方饮酒还借车,车主要承担过失的责任
易某借宝马车出事,责任如何划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远泽认为,如果宝马车主明知易某喝了酒,还将车钥匙给她,就要承担过失的责任。另外,如果一起喝酒的人,没有制止喝了酒的易某开车,则违反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责任,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现实中,事情很复杂,也有可能是易某事先拿了车钥匙,然后出去应酬,酒醉发生车祸。这些最好是结合易某和车主的陈述,才能确定。”曹律师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那么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
车主的责任到底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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