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同伙预谋购置走私的“路虎”越野车,加装GPS定位装置后以10万元的价格卖出,再通过定位系统将车偷回。日前,房山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男子计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2012年10月,计某与白某、李某、王某(均已获刑)等人经预谋后购买了一辆走私的“路虎”越野车,在车上加装GPS定位装置。2013年11月17日,计某等人将“路虎”越野车卖给被害人葛先生。葛先生为此汇款10万元并支付了部分现金。之后,葛先生将“路虎”越野车停放在房山一小区内。2013年11月18日,计某等人通过GPS定位找到越野车,王某使用压力钳将通道内铁门的门锁剪断,计某等人用车钥匙将该车盗走。
被害人葛先生称,当时他想买车,就在网上发了帖子并留了手机号。后来有名男子给他打电话问是不是要买车,并说有个朋友急着用钱,要卖一辆路虎揽胜。葛先生说,之后双方谈好价钱,葛先生从旁边银行的ATM机向对方账户汇了10万元,交了钱后车主给了他一张收据,并和他签了买车协议,然后他就开着车回到了房山,将新买的路虎揽胜锁好停放在小区里。第二天就发现车不见了,买车时的收据和协议,都放在路虎车副驾驶座位,连同车一起被盗了。
2018年4月17日,计某被民警抓获归案,余下同伙相继落网。检方建议,应以盗窃罪追究计某刑事责任。据悉,四人团伙中,计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6日被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供述称, 2012年9、10月份的一天,白某联系他,并把计某介绍给他认识。他和计某就商量买车、卖车再偷车的计划,最后商定由他投资买一辆走私车,偷回来之后赚的钱平分。当时他在网上看到一条出售路虎走私车的消息,就买下了一辆路虎车。买完车之后,计某曾跟他要了2000元,给这个车装了一个GPS,然后又去配了一把路虎车的钥匙。
把车卖给葛先生后,他们开始看GPS定位,看见路虎车往房山区方向开,他们也往房山方向开。到了晚上11点半左右,他们在一个小区里找到了那辆路虎车,随后将车盗走。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处计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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