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还心存侥幸,依然我行我素,直到被“请”进拘留所后,才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8月10日4时50分,杭州支队三大队民警徐开雄正在进行“过滤”勤务,在S33龙丽温高速杭州方向航头收费站内广场中,他发现一辆白色无牌可疑车辆,立即上前将车辆拦下,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并接受检查。
驾驶员周某一看民警检查,问道:“你们这么早就上班了?”之后,就开始支支吾吾,不肯拿出相关证件。
询问过程中,民警感觉到有明显的酒味。初步调查,民警怀疑周某有酒后无证驾驶嫌疑,经过进一步的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周某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54mg/100ml,已经涉嫌酒后驾驶。
接着查下去,民警发现系统上查不到周某取得驾驶证的记录,周某的临时牌照已过期3个多月,车牌也没有悬挂就放在后备箱里。
后经民警了解,原来9号晚上,周某与朋友聚会喝酒,一直喝到凌晨2点多。周某一看这个点了,觉得这么早不可能有交警检查的,又急于去杭州办事,所以没有驾驶证的他酒后开着无牌的车就出发了。但周某不知,高速交警“过滤”勤务是每天23时至次日5时之间进行的,正好撞在了民警的“枪口”上。
8月11日,周某被民警口头传唤至大队,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已。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对周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200至2000元的罚款,并给予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是交通事故的源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