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发现一辆严重超员的私家车,核定载人5人的家用轿车竟然坐进去了9个人,驾驶员被处以罚款200元和一次扣6分的处罚。
8月11日下午15时许,一辆沿金水路由东向西行驶的中华轿车在行驶至大石桥二层时,因驾驶员操作失误碾压住隔离护栏的底座导致轮胎爆胎无法行驶。
交警一大队六中队民警林友力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现场,在清点中华轿车车内人数时,让林警官颇为惊讶,除了驾驶员外,这辆车内还乘坐了3名成年人和5名未成年人,其中两个是青少年,三个是三岁以下的婴幼儿。
“这都是我的家人,吃过午饭想带着老人和孩子去碧沙岗公园玩,没想到走到这儿就出事故了。”驾驶员沈女士向林警官解释。
林友力表示,客运车辆计算超载人数是按“人头”算的,哪怕是婴儿也占一个荷载名额。同理,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核载人数,也是不分大人小孩的。从法律角度看,道路安全法中并未对汽车乘坐人员的高矮、胖瘦、成人还是小孩作出规定,只是在数量上进行了规定,所以多拉小孩也是超载,即使只是一个被父母抱在怀里的婴儿。
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200,记6分。
针对有些人认为超员的是婴儿被处罚有点冤的说法,林友力说这样处罚并不冤。
不冤的原因,一是因为国家有着明文规定,并没有对超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具体规定,而仅仅只是针对乘员数量,二是每年都会发生大量事故案例,婴幼儿由父母抱着坐在副驾上,在发生事故时,往往受到伤害最严重的,就是副驾上的婴儿,而大人往往因为抱在手里婴幼儿的缓冲而幸免于难,等于是用孩子的命换了自己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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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