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不学法、不懂法,贪图小便宜,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我现在真的非常后悔!”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江某露出悔意,但为时已晚。意图以猎捕、买卖“野味”获利的他被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原来,被告人江某独自一人到永定区某山场对面的农田里猎捕野生的虎纹蛙14只,并于次日上午拿到乡街上出卖。被告人江某在乡街上正在出售虎纹蛙时被现场抓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江某猎捕的野生动物中有虎纹蛙14只,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永定区检察院以江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猎捕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虎纹蛙14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拒介绍,永定风景秀美,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许多村民因法律知识匮乏、贪图眼前利益而捕杀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触碰了法律高压线,也最终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永定法院多次联手林业局、检察院开展生态普法,通过开展知识展板、案例解说、发放手册等活动30余次,以此提高群众生态法律知识和环保意识,让广大群众深刻意识到——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拒绝珍稀动植物摆上绿色餐桌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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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