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将电动车骑到机动车道上,被交警拦下,小伙不服气了,买来两瓶香蕉水,将电动车当街引燃。最终,该男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4日上午7时许,福州仓山交警大队民警在首山路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骑电动车违规进入机动车道,民警立即将其拦下。该男子拒绝配合执法,将电动车留在原地后强行离开。约10分钟后,该男子折回现场,手持两瓶香蕉水(每瓶约500毫升)威胁民警,称若民警对其进行处罚就点燃电动车。
民警劝阻无果后,该男子将香蕉水洒到电动车上,并用打火机点燃。民警迅速采取行动,将该男子控制。
从现场的监控视频中,记者看到这名男子穿着一件黑色上衣,其点燃电动车后,路边的店家立即拿着灭火器冲了出来,对着着火的电动车进行喷洒,火很快被灭了。
接到执勤交警的报告后,对湖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经查,该男子叫李某康,27岁,河北人。经办民警介绍,被李某康引燃的电动车就停放在“省交通学院公交车站”旁,毗邻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极有可能会危及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目前,李某康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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