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8月27日上午,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某、苑某、穆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伙同他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采用暴力的手段欺压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穆某、苑某伙同被告人郭某实施恶势力犯罪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的共犯。且郭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穆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苑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蔚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到庭旁听。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