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火腿肠居然吃出了指甲,真是让人闹心,最终厂家对顾客食品吃出异物做出500元赔偿。
5月24日,赵先生去石家庄出差,就近在一家小卖部花5元钱买了一块火腿,谁知竟然吃出了指甲,他首先找到小卖部理论此事,店主认为这是生产厂商的问题,找经销商没有意义。
赵先生便根据火腿包装箱上的电话,拨打过去反映情况。赵先生告诉记者,厂商认为吃出指甲不是大事,可以到商店免费退换一根,对于赵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没有直接答复。这种“无所谓”的态度,让赵先生十分不满。
“厂商的态度就是无所谓,根本没有道歉的意思。”赵先生向记者表示,“火腿是食物,有问题首先影响的就是身体,怎么能冷淡对待?”在他看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厂商应该有承认错误的态度,应该首先向消费者道歉,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厂家已按规定赔偿500元
针对赵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我们立即电话联系到华伟食品厂负责人,要求他们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过调解,食品厂赔偿了赵先生500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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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