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红旗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父亲耍赖被拘,女儿替父赔偿。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红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偿还原告赵某两次借款本金共13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因被告总以各种借口拒不偿还,故原告诉至红旗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催促其尽快履行偿还义务,但朱某总是外逃在外、躲避执行,致使所送文书均以“无人接收”而被退回。鉴于此,在申请执行人赵某的申请下,法院依法将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了他的高消费。
受到法律制裁的朱某侥幸地认为:“过一阵就会不了了之的”。然而,法律是不能儿戏的,是不许任何人踩踏红线的,何况“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就在法院组织的一次集中执行活动中,逃避在外的朱某被执行干警逮了个正着。因他屡屡不肯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将其实施司法拘留。
朱某被拘留的第二天,女儿便“坐不住”了,一则埋怨父亲不该借钱不还充当“老赖”;二则想到父亲把自己养育成人确实不易,不忍心看着他就这样关在拘留所里,且丢人显眼没光彩。于是便果断决定“父债女还”,尽快替父亲履行赔偿义务。
被执行人朱某的女儿便将父亲所欠申请执行人赵某的本金及各种费用计14733元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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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