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宜宾市民刘先生在家做饭时放在家中的电脑不翼而飞。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刘先生一直从事淘宝玩偶销售,电脑对他来说十分重要。23日上午10点,他从卧室来到厨房做饭。半个小时后,当他返回卧室时,他发现放在桌上的笔记本电脑被盗了。
“当时卧室的抽屉、衣柜都被打开了,电脑也不见了。”刘先生说,随后他发现厕所处的窗户被人为卸下,窗台上还留着脚印。被盗的电脑价值6000多元。刘元说,储存在电脑里的客户资料十分重要,将影响其工作。
刘先生的房屋位于11楼,卧室位于阁楼上,厨房在下面。该楼层曾发生过入室盗窃。调取小区监控发现,小偷竟从厕所翻入屋内盗走电脑。报警后,刘先生截取监控中小偷的照片发至微博寻找“真凶”。
律师专家却表示,将小偷照片发布于网上,此行为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也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同时对体貌特征与小偷相似的人可能构成名誉权侵犯。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