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紧,被害人董某将汽车钥匙抵押给一家车贷公司,贷款5万元,支付押金、手续费等14300元,后来车贷公司偷车藏匿,以董某违约为名,索要违约金2万元,并表示不交款不还车,董某向车贷公司交现金4000元后报警。对此张家口经开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这起张家口市首例“套路贷”案件,检察人员指导侦查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快速斩断犯罪嫌疑人“套路贷”伸向人民群众的黑手。日前,经开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了张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3月,在没有任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出资在张家口经开区开设一家车贷公司,以抵押车钥匙或抵押车的形式放贷款给客户,并收取高额手续费及各种押金。犯罪嫌疑人吕某某、解某某为公司业务员。在经营的过程中,张某某指使业务员吕某某、解某某以各种借口造成客户还款逾期,然后解某某、张某、张某某偷偷将客户的车偷回公司藏匿,再向客户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并以客户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客户各种押金,该犯罪团伙在张家口市作案多起,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高达十几万元。
该犯罪团伙涉案人数众多,涉案数额较大,社会危害性大、作案手段隐蔽,且具有以民事合同为外衣掩盖刑事犯罪的狡猾手段。为了保证提前介入案件的质量和效果,检察官事前查阅了大量涉及“套路贷”案件的有关案例,并就“套路贷”案件可能涉及的罪名进行了分析和研判,提前到经开公安分局审查了案件材料,对言词证据、各类书证进行了详细审查、整理和研判,对并不完备的证据向侦查人员提出意见。在此过程中,经开公安分局与检察院及时召开案件联席会议,对案件侦破及证据的固定等方面交换了意见。在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共同努力下,利用两天时间完成了证据链条的搭建,8月3日经开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了四名犯罪嫌疑人。日前,检察院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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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