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公安局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永丰县金汇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场租赁合同的永丰县百货大楼购时尚有限公司股东秦某水(原股东罗某东于2015年2月将股份转让给秦某水)、管理人员王某被刑事拘留。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法人陈某伟、店长黄某元、股东任某福在此之前已被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于9月20日凌晨1时14分,永丰县百货大楼义乌小商品超市发生的火灾事故,火灾面积为1950.5平方米,受灾商户23户、居住户53户,无人员伤亡。截止目前,该公司涉事5名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永丰县百货大楼义乌小商品超市火灾事故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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