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日刑拘已满的翁某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后等待检察院的起诉。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他悔不当初,后悔当日酒后开车,更后悔事故发生后自行报警的那波神操作。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海曙交警跟记者说起了这起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故。“喝了酒撞上行道树,他想让正和自己闹别扭的女友心疼,就报了警。在他的概念里,酒驾不过是拘留几天罢了。”
“警察同志,我酒驾撞车了,在卖鱼路柳庄小区这边,你们快来吧!”上周二凌晨0点30分,110指挥中心接到这个“奇葩”的报警电话。来电的正是翁某,38岁,宁波本地人。接警后,海曙交警大队立即指派值班民警前往现场处理。
当民警赶到报警地点附近时,却怎么也找不到肇事车辆,联系他,也讲不清具体位置,只是不停地问“你们怎么还不来?”
最终,在丽园北路白云街口附近,民警找到了事故现场。一辆黑色敞篷车冲上人行道,一头撞在行道树上,翁某正站在路边打电话。连地点都说不清楚,看样子醉得不轻。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216mg/100ml,已经远远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
“拘留我一个月吧,一个月够不够?”在随民警到医院做进一步血液检测时,他还问了这么一句。
据他交代,自己当天晚上先在酒店吃自助餐,其间喝了一杯红酒,结束后到KTV唱歌,又喝了几杯洋酒和啤酒。
“我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想想运气不至于那么差,就直接上路了。回去路上,我给女朋友打电话,因为之前因为一些事情闹得不愉快,这次通话又起了摩擦,心不在焉的,就撞到树了。”
他坐在车里缓了一会儿后,突然脑洞大开:如果报警被拘留几天的话,女朋友应该会心疼吧?
心里这么一想,手机屏幕上“110”三个数字也按了下去。可他不知道的是,自己已达到醉驾标准,面临的处罚根本不是几日的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次日,酒醒后的翁某在得知自己即将接受刑事处罚后,后悔不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他已被刑事拘留7日,接下来还要等待法律的进一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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