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唐山滦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杨某全、高某光、高某杰等67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审理,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全、高某光、高某杰等67名自然人、5名法人触犯国家法律,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17项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07年以来,该团伙圈占滦南县嘴东、南堡以及丰南区黑沿子附近海域,依托嘴东码头和南堡码头成立所谓的“大、小公司”,利用铁船驱赶威胁外来渔船,控制13个船队,长期从事非法捕捞、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为获取更大非法利益,还聚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使用暴力手段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为逃避打击,团伙成员订立攻守同盟,指使他人顶罪,广大群众深受其害,部分渔民背井离乡,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唐山市公安局与滦州市公安局通力协作,一举打掉了杨某全犯罪集团,是唐山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战果。目前该案庭审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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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