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大学生赵某因琐事与母亲吵架,后赌气离家,不想一时冲动,对陌生女子实施了抢劫行为。近日,通州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8年4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地铁站附近,以掐脖子、言语威胁等方式,将被害人郭某的挎包抢走,内有iPhone6S Plus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210元)、人民币7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造成郭某颈部软组织损伤、皮擦伤。经鉴定,郭某身体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家属介绍,其三岁前在老家由爷爷照顾,2013年随父母来到北京,性格较为内向,有不良情绪时习惯忍耐或通过赌气方式表达。法院了解到,已经17岁的大学生赵某具有一定法律意识,但不能进行适当的情绪管理;对于此次案件,他表示深刻反思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因被告人赵某家属诉前就赔偿了被害人郭某,被害人对被告人赵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赵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对其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涉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且已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相关情节,依法对被告人赵某适用缓刑。综上,通州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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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