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8时43分许,G60沪昆高速江西方向402KM+800M处发生一起两辆大货车追尾的交通事故。
高速交警衢州支队一大队民警徐汉民接令后,迅速指令民警董广文由衢州东出发沿江西方向赶往事发点,自己在确定车道内无车辆通行的前提下,逆向行驶至事故点。
五分钟后,民警徐汉民到达现场,发现前车停在事故点300米左右的应急车道内。而后车停在两个车道中间分界线上,由于车头受损严重无法移动,导致江西方向车辆无法通行。
为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事故现场必须“快处快撤”,徐汉民立即指令董广文将事故前车押至衢州西外广场等候处理,同时让后方排队缓行的车辆从应急车道内通过以腾出更大的施救空间。
9时许,徐汉民请示指挥中心卡主线,指令大拖车由衢州西减速匝道倒车至事故点将事故后车拖离现场。
事后,民警了解到到,此次事故因后车跟车过近引起的。
后车驾驶员郑某驾驶鲁Q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事故点时,发现前车由驾驶员王某驾驶的赣C重型半挂牵引车突然刹车,由于跟车过近,郑某虽然极力踩刹车向左打方向,但还是追尾碰撞前车,导致驾驶室右侧碰撞前车厢体,驾驶室扭曲,副驾驶员手部受轻微伤。
最后,民警认定:驾驶员郑某跟车过近的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前车驾驶员王某无过错无责任。
交通法明文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超过100公里/小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速度低于100公里/小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50米。
佰佰安全网提醒,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请保持必要的安全跟车距离。否则,如遇前车突然刹车、变道等突发情况,往往处置不及,追尾前车造成事故。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