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经缜密侦查,成功打掉周某学涉恶犯罪团伙,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4名,收缴钢珠枪1支、砍刀1把,扣押车辆7部,冻结账号32个,涉案资金4亿余元。
2018年4月28日,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沙河市周某学等人涉嫌黑恶犯罪。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异地用警,指定平乡县公安局负责侦办该案,并从市局刑警支队、经侦支队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参与该案调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
专案组首先对举报材料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调查走访了举报人、受害人及相关知情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研判分析,对所举报线索一一进行了调查核实。5月7日,专案组对周某学(男,36岁,沙河市人)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立案调查。
经查,2012年以来,周某学、石某方(男,47岁,邢台市桥西区人)、杨某敏(女,44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代石某方在公司挂名)等先后注册成立邢台汇融投资有限公司和沙河市宏锦行商贸有限公司,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雇佣石某娥(女,56岁,沙河市人)、李某桃(女,46岁,沙河市人)、胡某强(男,34岁,沙河市人)等人,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亿余元,并将非法吸收来的存款高利放贷给企业和个人,获取巨额利润。
在公司经营期间,周某学以月工资5000元或日工资100元雇佣侯某社(男,48岁,沙河市褡裢村人)、马某扬(男,30岁,沙河市人)、任某蜀(男,32岁,沙河市人)等社会闲散人员负责为其公司催收贷款,侯某社等人根据周某学授意,采取跟踪、滋扰、堵门、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方式为公司讨债。
据查,2015年7月,沙河市任某从周某学处借款50万元,到期任某无法偿还本息。2017年9月15日,周某学、侯某社、王某波(男,42岁,沙河市人)3人采取威胁方式,让任某重新签订了一份139万元的借款合同,该合同期限为一个月,至10月10日,合同还未到期,周某学指使侯某社、王某波等人强行将任某公司内的员工赶走,致使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在占领任某公司后,又强行提高任某公司场地租户房租。2015年9月1日,杨某从周某学公司贷款200万元,2016年1月杨某未能按期还贷,周某学安排胡某强等人在杨某家中吃、住十余天,并采取跟踪滋扰、大喇叭喊话等方式逼债,迫使杨某低价出售车辆等财物还债。经深入调查,已查实该团伙先后对7名贷款人进行威胁、恐吓、寻衅滋事。
同时查明,2015年12月,周某学、石某娥、马某波(男,43岁,沙河市人)还利用虚假的经营场所、公司手续等从某商业银行骗取1500万元贷款用于公司非法经营活动。
2018年6月8日,专案组组织200余名警力兵分多路,对方该团伙进行了集中收网,周某学、石某娥、王某波、李某桃和胡某强被抓获归案。经进一步工作,办案民警先后在邢台、石家庄、西安等地将石某方、杨某敏、马某波、侯某社、马某扬、任某蜀等人抓获。
目前,周某学、石某方、侯某社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和寻衅滋事罪被执行逮捕,马某扬、任某蜀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杨某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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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