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记者从中牟警方获悉,中牟交警在一大货车司机做出了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1月1日下午,中牟交警耿志坚,朱梦凯等人在中牟县S223线与万洪路交叉口附近设卡,对渣土车以及大型运输车辆进行正常的车辆违章检查。大约到了16点24分左右,他们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S223线省道自北向南驶来,车辆行进过程中明显看出其行进异常,执勤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驾驶人在现场不能出示驾驶证,但在和民警对话过程中,民警却感觉到驾驶人身上酒气很浓,随即用呼气式酒精监测仪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的酒精含量是16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于是将该驾驶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查。
经查,该驾驶人姓孙,现年43岁,是中牟县官渡镇人。据孙某供述,当日上午十一时左右,他与几个朋友在县城东环路附近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孙某喝了有三两白酒和一瓶啤酒,到十二点半左右,他们酒席结束,一个没有喝酒的朋友将其送到官渡大街东段他的自卸车旁,酒后的孙某就在自己的驾驶室内酣睡起来,一觉睡到下午四点左右,他睡醒后听到车载对讲机叫他到万邦附近干活,他打起精神开车就走。
谁知刚走到万洪路口,就被交警逮个正着。
后经抽血检测,孙某某的血醇含量是:142.2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孙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孙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于孙某驾驶的是营运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中牟交警还对孙某被做出了十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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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