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21时21分,天长市公安局大通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一个电话,报警人说:“我酒驾了,你们来抓我啊! ”。警方赶到现场一看,报警人的确酒驾,不过他开的是电动三轮车。原来报警男子与同车人发生纠纷,想让警察来处理,但又担心警察不来,觉得自己不是开汽车喝酒没事,就打了这个报警电话,没想到还是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在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赶到现场,借助警车的远光灯,远远地看见一辆蓝色的电动三轮车斜停在路边。看到警察来了,一个浑身酒气的男子摇摇晃晃地走了过来,颠三倒四地说是他报的警。不过,报警人竟然狡黠地说:“我骑的是电动三轮车,不是汽车,怎么啦?你们还能处理我呀?”。经过询问,报警的男子是当地村民,民警随即将张某和他的电动三轮车一起带回了派出所。经过检测,张某每一百毫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是269mg,也就是说,张某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了。
原来,当天晚上,张某、陆某等人在街道吃饭,酒足饭饱之后,张某驾驶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载着陆某等人回家,在半路上,两人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张某觉得自己吃了亏,就想报警,让警察来评评理。由于担心是一起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天又这么晚了,警察可能不会重视,加上张某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不算酒驾,不会被处罚,这才主动报了警。
查处此案的大通派出所民警周正源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规定,不得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当天夜里,大通派出所依法暂扣了张某的电动三轮车,同时,给予其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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