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凌晨1时许,杭州开往西安1154次列车运行到亳州至商丘区段,值乘该次列车的安康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乘警接到12号车厢旅客小莹报警称:遭人猥亵。接报后,乘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在旅客指认下,将嫌疑人常某控制。
询问时,常某矢口否认猥亵他人的违法事实,并百般抵赖,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然而,在随后开展的调查中,多名旅客均向乘警进行了指证。事实面前,常某最终承认了自己对小莹实施了猥亵的违法行为。
经查,今年50岁的男子常某是河南省洛阳市人,常年在杭州务工。11月17日,购买了杭州至西安1154次列车12号卧铺车厢车票准备回老家办事。上车后,发现旁边铺位的21岁女子小莹长相俊俏,遂动了歪念,产生了“占便宜”的想法。18日凌晨,一直在车厢连接处吸烟等候的常某,趁夜深人静卧铺车厢熄灯之机,对熟睡中的小莹进行猥亵。
当日6时许,乘警在列车上收集完证据后,将常某移交给洛阳铁路公安处洛阳站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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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