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多名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受邀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张某、秦某、石某等人,以许某为首纠集在一起,先后驾驶轿车到承德市双滦区某汽配城的路边、宽城高速服务区等地寻找作案目标,利用言语威胁、辱骂等手段,强行向停在路边休息的货车司机出售“平安符”,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犯罪。
根据扫黑除恶从严从快的政策精神,综合考量上述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秦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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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