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李大爷所在小区赶上了节能改造工程,小区道路因为管道铺设,被建筑公司挖开又恢复。7月10日晚,遛弯回家的李大爷在经过小区门口道路时摔倒致高位截瘫,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之后不幸死亡。李大爷的家属将承接改造工程的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房地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12万多元。记者今天(12月1日)上午获悉,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李大爷是被改造小区的10号楼居民,房地公司承接了9至11号楼综合整治项目工程。2016年7月10日晚9点半多,回家经过小区门口的李大爷摔倒。
送医后的李大爷被诊断为颈脊髓损伤高位截瘫等损伤,经鉴定,李大爷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李大爷将房地公司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李大爷不幸死亡,他的儿子作为原告向被告房地公司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12万元的索赔要求。
李大爷的摔伤如此严重,摔倒是何原因造成的呢?原被告各执一词。
李大爷的儿子称,房地公司管道铺设完毕后,未及时将挖开路面全部填平,导致与原有道路之间产生缝隙,整条路面凹凸不平,给居民出行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父亲回家进入院门停留与邻居聊天时,弯腰捡拾物品过程中被未填平的路面绊倒,身体前倾头部撞到前面施工安装的铁架子上,当场头部大量出血。”李大爷儿子还认为,房地公司也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父亲摔伤,应承担全部责任。
房地公司则认为,李大爷是自行摔倒的。开挖的路面已于数月前平整,施工现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照明设施,李大爷摔倒的地方离铁架子较远,头部不可能因此受伤。被告还称,李大爷是在饮酒后身体失去平衡,栽倒受伤。
为证明事故发生情况,原被告均向法庭提交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从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李大爷从身边一个人手里拿了东西后弯腰扶凳子,后摔倒在地,在弯腰过程中李大爷双脚没有明显移动。
房地公司还提交了提交了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院前急救医疗记录,该记录记载,李大爷呼吸可闻及酒味。
一审法院认为,李大爷是未移动站立弯腰过程中摔倒,并非因路面状况所致绊倒。李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前应当预见酒后肢体平衡能力下降的不利后果,有责任控制饮酒行为,防止自身受到损害。然而李大爷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酒后弯腰时身体失衡自行摔倒。故李大爷的损失,房地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李大爷的儿子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认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施工现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行为存在过错,但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该过错行为与李大爷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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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