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被告人谢某涉嫌恶势力强迫交易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今年2月期间,本案被告人林某纠集被告人谢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 多次至石浦镇某水产加工园区,以威胁的手段强行向该园区内多家公司高价出售烟花,谋取非法利益,前后共售出20余箱烟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谢某结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其中,被告人林某在共同强迫交易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并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在共同强迫交易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但其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他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谢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其他犯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案中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予以继续追缴并责令退赔各被害单位。
象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黄振贤说:“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自身在当地的‘影响力’,通过威胁手段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我们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此类涉恶案件依法从重从严打击,着力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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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