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一 18 岁小伙因盗走共享单车并在朋友圈“拍卖”获刑。据介绍,刚成年的张某于今年 6 月 2 日至 8 月 8 日伙同王某在咸阳多地盗走了 10 辆共享单车,总价值 14436 元。
作案后,二人将共享单车骑行至鄠邑区,使用钢筋剪、铁锤等工具对共享单车车锁及二维码进行拆除并更改车身颜色,然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拍卖”信息,以 50 元一辆的价格出售,将其中 4 辆单车出售、抵账及赠予他人。虽然后来,张某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自首,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判其有期徒刑 1 年 1 个月,并处罚金 1 万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我国首例因盗窃共享单车被判刑的案件。几个月前,深圳一市民因锯锁并企图将两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被判刑 6 个月并出罚金 3000 元。
此外,还有男子利用手机共享单车App漏洞盗取用户资金获刑。今年 3 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吴某、杨某利用手机共享单车App漏洞,盗窃用户账户余额和收益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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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武伟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