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对肥东县局经侦大队侦办的涂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涂某某,1990年出生,潜山人,案发时系肥东县撮镇中铁迅捷物流园员工。近日,涂某某在公司宿舍楼楼道墙角处捡到徽商银行卡一张。当时涂某某猜想可能是哪个同事丢失的。果然,不久后得知是同事郭某某丢失的,为了骗取银行卡密码,涂某某假装关心故意与郭某某聊天,并告知自己可以帮他挂失并办理新卡,但必须要知道银行卡密码,由于郭某某是近60岁的老同志,对于银行卡网上操作不清楚,就如实告知其丢失的银行卡密码。
在得知密码后,涂某某经过一番伪装,戴着口罩在撮镇农行的ATM机上连续取四次,每次5000元;又于10月9日连续取两次,一次5000元,一次4900元,六次共计从郭某某的银行卡里取走人民币29900元。
20多天后,当郭某某拿着新卡去取钱时发现只有100余元的现金,随到肥东县公安局报案。肥东县公安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及嫌疑人辨认等手段,将犯罪嫌疑人涂某锁定,涂某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实施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已顺利审结,被告人涂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