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的彭先生碰到一桩倒霉事,自己的银行卡明明在身边,却被人在外国刷掉了20多万,彭先生不知道是谁干的,只好把发卡的银行告到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他的诉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今年7月份,通州的彭先生在上海的时候陆续收到几条短信,显示自己的银行借记卡被扣款共计20多万,但是他的卡明明在自己身上,他也并没有进行消费或转账。
通州法院民二庭法官季俊华说:“被刷了以后,彭某还是比较有法律意识的,他就向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报案,并且在当地的ATM机进行存款。”
为了证明卡在自己身上,彭某还特地存了一笔钱,不过他在存款的时候,偏偏没有把卡插进ATM机,凭条显示的是“无卡交易”。而银行发现彭某交易的这二十多万元是在澳大利亚凭卡凭密码取款的,他自己存钱并没有用卡,所以彭某的存款行为,也无法证明卡是被人家盗刷的。
通州法院民二庭法官季俊华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对储蓄用户的银行卡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银行彭某在ATM机上存款的视频向法庭提供,银行提供视频后我们就发现,彭某当时是手持借记卡,在银行终端机上输入卡号进行存款的事实。”
这就证明了,彭某的卡确实是被盗刷的。于是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向彭某赔偿20多万元以及利息。
通州法院民二庭法官季俊华解释:“储户与银行之间办理了借记卡,属于一种合同行为,银行对银行卡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是合同约定也是法律规定,在出现伪卡消费的情况下,银行理应对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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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