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13时3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卫星广场北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吉G牌照的小型轿车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车道等红灯,于是上前纠正其违法行为。
民警要求出示证件时,这名驾驶员称未携带驾驶证。被问到为何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时,驾驶员淡定地回答:自己前一天晚上酒驾被查,驾驶证被暂扣了。随后,他还拿出了交警开具的行政处罚书。
在核实完情况后,民警让这名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在驾驶证暂扣期间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这名驾驶员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示: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或者被吊销后,严禁驾驶机动车,否则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