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牵动着大众的每根神经,此次事件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公交车的行驶安全。因不满公交车启动过急,漯河一醉酒男子上前抢夺司机方向盘,致两人受伤,如此野蛮的行为,不仅被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受到不少网友的谴责。12月20日,记者从漯河市检察院了解到,日前,该男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男子酒后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致车上两名乘客受伤
现年44岁的李某某,曾两次因盗窃罪分别于2001年8月28日被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2006年4月12日被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月17日出狱。
今年5月5日下午4时许,李某某酒后在漯河市区准备搭乘30路公交车,在上车时以公交车起步太快导致其站立不稳为由,与司机张某某发生口角,经他人制止后坐回座位上。
随后,交车正常行驶至漯河市经济开发区解放路南段时,越想越气的李某某突然从座位上起身冲到驾驶位前,强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并声称:“不给我道歉我就抓住你方向盘不让你走”,导致公交车车身猛烈晃动,车上两名乘客受伤,司机张某某立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防止了车辆进一步失控。
司机停车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赶到后将已经下车正在沿解放路向北行走的李某某抓获,对其立案侦查。
涉事男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三年
5月18日,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后,在审查起诉及讯问李某某的过程中,发现李某某精神状态有些异常。为此,办案人员专程走访了李某某的妹妹,得知李某某思维脾气等精神状况都与正常人有所不同,难以沟通,平时与兄弟姐妹等人都不来往。
针对发现的新情况,公诉人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某的精神状况进行了补充鉴定,确定了李某某精神状况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0月16日,召陵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近日,李某某被召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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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