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开慧镇开慧村新屋组村民赵某良家有一些塑料包装袋、废旧鞋、罐头盒等生活垃圾没处扔,于是,他沿用以前农村的“老办法”,集中堆放在后山一处空坪焚烧。这一幕刚好被巡查至此的县行政执法直属分局开慧中队队员发现,当即予以阻止,督促扑灭火源。
年过五旬的赵某良说:“我一直生活在农村,家里积累了一些废旧物品不知如何处理,就想一把火烧掉,影响不会很大。”
鉴于当事人环保意识不高,执法队员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你烧的物品都是塑料、橡胶、泡沫制品,燃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环境和空气。”
执法队员注意到,焚烧现场的南面为开慧镇红色旅游专线,东面为开慧村新屋组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在此焚烧垃圾,有损镇域旅游形象,且存在安全隐患。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队员依法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顶格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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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