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湖南省株洲县公安局向媒体通报,12月13日,淦田派出所民警依法查处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案。
当日上午,淦田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发现辖区居民文某冒用了他人身份信息,遂展开核查。经核查,文某承认其在2010年因外出务工想办一张让自己看上去有一定的工作年限的居民身份证,就从姨妈刘女士那借了户口本,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表姐赵女士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居民身份证。
办案民警介绍,对此情况,赵女士之前也一无所知,直到12月中旬她到公安机关来换证时,被告知该身份信息在2010年时挂失补办过身份证,但当时所上传图像并非她。随后,赵女士发现,图像中的人居然是自己的表妹文某,她还以为是哪里出了错,还想着和文某一起到派出所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株洲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文某作出行政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具有“人手一证、每证不同、人证一致”的特点。身份证在社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任何场合下,每个人都应使用自己的身份证,若使用他人身份信息,且以他人名义进行活动,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视情节轻重,会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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