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3点在山东的辽宁小伙朱某明接到宁波朋友“求助”电话,凌晨3点50分订好了前往宁波的机票,当日一早不到9点就到了宁波。没想到,小伙打“飞的”风尘仆仆赶来,最后却进了拘留所,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要回溯到12月7日。当天凌晨2点左右,暂住在宁波市海曙区薛家南路趣家公寓的黑龙江小伙朱某驾车和朋友一起外出,在丽园南路夏禹路口南侧撞上了路边的隔离栏,所幸无人伤亡。原本只是一件普通交通事故,可是朱某却不敢报警,因为他今年10月份在江西抚州因酒后驾驶被当地交警部门查获,驾驶证目前还处在暂扣期间,如果报警,会因为“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罚款并拘留。此时,过路的其他驾驶员发现了这起事故,见他们正在事故现场商量着什么,怀疑存在酒驾等行为,便向交警部门报了警。
海曙交警赶到时,朱某已离开了事故现场,只剩下同乘该车的朋友在现场。由于事故比较蹊跷,民警将事故车辆依法扣留,让该朋友通知肇事司机尽快到海曙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当天下午14时许,打飞的前来顶包的朱某明到来海曙交警大队。但是民警在对其制作笔录过程中,却发现其表述中存在许多矛盾和漏洞。一系列反常的举动让民警怀疑事故中存在其他问题,民警判断这名自称是驾驶员的朱某明极有可能是一名顶包人员,于是加紧了调查的步骤。
之后,在事故当晚一公寓里的监控中,民警发现当天开车的是车主朱某和其另一朋友,并没有朱某明。
(车主朱某)
12月19日,办案民警将朱某和朱某明同时传唤到海曙交警大队,向他们公布了相关的证据。在铁的事实面前,双方无话可说,只能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事发时开车的是朱某,因为驾驶证处在暂扣期间,害怕被拘留,便叫朱某明来顶包。但是接下来朱某明的供述却让所有办案民警大跌眼镜,哭笑不得:他当天凌晨还在山东淄博,接到朱某电话后,立即订了机票,坐飞机9点不到就赶到宁波,在和朱某商量了一些细节情况后,当天下午就到海曙大队来顶包。办案民警说,顶包案件见过不少,但是打“飞的”来顶包的,从来没有碰到过。
这份朋友“义气”实在难得,只是这“义气”用错了地方。
可惜一切都晚了,在双方的一片懊悔声中,车主朱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900元,行政拘留10日,驾驶证记12分;因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900元,行政拘留10日,驾驶证记6分。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以罚款3800元,拘留20天,驾驶证记18分。而顶包者朱某明因提供虚假证言,也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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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