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上午,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肥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某等人以朋友、同乡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在肥西县上派镇钱江大酒店、滨河家园小区浴场、被告人王某甲租赁处、被告人陈某经营的茶楼等多地实施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为索要赌债,非法拘禁他人;逐渐建立起以被告人袁某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董某某、胡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此同时,被告人袁某某还单独实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某甲单独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
肥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董某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陈某、李某、胡某某、王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八个月不等刑罚;被告人宋某某、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对各被告人判处一万元至八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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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